双中实验学校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

[日期:2014-05-16] 作者:德育处 次浏览 [字体: ]
 

一、学校对住校生违纪的处理分为公开批评、严重警告、取消住校资格三种。

二、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生活老师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楼层公告栏内公布:

1、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按时起床,不按时回寝室。

2、熄灯后有讲话、吃东西、听音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按时整理床铺、打扫卫生、乱扔垃圾、乱倒水。

4、不听老师劝阻、乱窜寝室、随意开空调、乱贴乱画。

5、在寝室内有抽烟、喝酒、打牌、吵架等违纪行为。

6、未按规定使用手机。

7、进出校门不尊重保安甚至顶撞保安,出语伤人者。

8、佩戴饰品、烫发、染发者。

9、其他违纪且不接受生活老师教育的行为。

三、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生活班主任批评教育,并报德育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或两次以上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按时起床、回寝室、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合格。

2、熄灯后有窜寝室、抽烟等严重违纪行为。

3、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后,不找老师解决,相互吵闹、报复。

4、损坏公私物品且不主动承认错误。

5、偷拿他人钱物且不主动退还。

6、带违禁食品、物品(如:方便面、刀具、棍棒等)进入寝室。

7、不服从生活老师教育。

8、凡接受批评教育三次以上仍未改变者。

9、其他严重违纪且不主动承认错误。

四、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生活班主任书面向德育处反映情况,德育处给予开除住校资格处理:

1、有心理疾病并对其他同学有严重影响和威胁倾向的。

2、多次抽烟、喝酒、打牌、吵架、以大欺小。

3、严重顶撞、辱骂、推打、报复生活老师和生活班主任。

4、同学之间相互报复,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5、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又再次严重违纪的。

6、未经允许,私自离校彻夜不归者。

7、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者。

8、凡受到严重警告两次以上未改正者。

9、其他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五、凡受到严重警告、取消住校资格处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接

受教育的态度,报学校行政会决定是否给予校级处分。住校生受到处理后,生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