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中学实验学校中学高级教师校内评审方案(修改试行)

[日期:2014-06-10]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字体: ]

按照市县职称晋升文件精神,2009年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从结构比例、条件、支教、答辩四个方面适度从紧。截止今年,双流中学中学高级教师比例还是严重超标,今年仍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方面尽量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市县教育局关于中学高级教师晋升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中学高级教师校内评审方案。

一、评审对象:双中实验校在岗在册的任课教师(包括含关系在双流中学的任课教师和关系在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任课教师)。在教辅工作岗位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教职工,提交行政会讨论后可以参评校内中学高级教师。

二、评审原则:

1、重点查评工作实绩,包括班级管理、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科研成果(含选修课、活动课成果)、学生安全等方面。

2、向老教师、班主任及量大质优的骨干任课教师倾斜。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即省市县文件规定的中学高级教师晋升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和科技考试、继续教育、基层支教、教学质量、学生竞赛、班级管理及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要求(见双教人[2010]20号及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

2、否决条件:当年因工作失误或教育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教师,不能晋升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四、评分项目及权重:(见附表)

五、评审指标确定:校内评审指标=当年符合评审条件人数×1/2

六、评审程序:1、教师申请,填报申请表;2、根据评审条件,行政办核实、汇总申报信息;3、行政办根据评分项目及权重标准打分。4、申报者到行政办核审信息及打分情况。5、按照从高到低原则行政办根据审指标提出校内中学高级教师初步名单,并上报行政会审批。6、行政办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开栏公示评审名单。

七、政策待遇:

1、取得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职工(含关系在双中的教师和关系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自主招聘教师),按照《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参加空缺岗位的竞聘,竞聘成功后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工资标准。

2、关系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自主招聘教师如果取得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就可以填报当年市县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表,从而取得市县评审资格。关系在双流中学的教职工,如因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政策松动或自然减员等原因可以申报市县中学高级教师,学校按照校内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任职年限从高到低推评。

校内中高评分项目及权重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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