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做新时代合格的网民

[日期:2023-10-23] 作者:信息技术 次浏览 [字体: ]

大学生贾某网上造地震谣言被判18个月

犯罪嫌疑人贾某,家住山东,案发前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2008年汶川发生地震后,贾某于5月29日20时30分许,抱着恶作剧的心态,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了标题为《今晚23:30陕西等地会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这条虚假恐怖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有700余人次点击,引起上百名群众恐慌,群众纷纷拨打陕西省地震局电话询问,案发后,西安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定,贾某对陕西省地震局网站进行黑客攻击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地震信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点评】网络是交流观点、发表看法、交流感情、认识世界、探索未来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合理合法地利用网络资源,严谨制造谣言。案例中贾同学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倡导广大同学做一个文明发帖、文明回帖的优秀网民。

 

万某因扭曲有关“非典”的事实受严重警告处分

2003年5月4日下午,xx学院万xx同学在校园网BBS上看到有关“非典”问题的讨论,对有关道听途说的谣传,不但不制止,反而不加思考妄加评论,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造成不良影响。事后,经老师的教育和帮助,该同学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网上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给予万xx同学警告处分。

【点评】真实性是信息的关键,凭空捏造、散播与事实相悖的消息性质十分恶劣。在“非典”肆虐全国这一特殊时期,随意捏造、散播谣言极易引起全民恐慌,不利于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更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警醒同学们:做一名懂文明、懂礼仪、有道德、有素养的当代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谨言慎行,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及其带来的后果,每个学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