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劲:魏晋南北朝史事、人物和制度——兼说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的内生规则
| [日期:2026-06-08] | 作者:历史组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摘要:历史的本质在于其客观性与连续性。每一阶段的历史发展都深受前一段历史的影响,包括各种基础条件的制约,这是历史的内在法则。本研究聚焦魏晋南北朝的史事、人物和制度,将其置于中国古代“内生规则”之下,揭示主导史事发展的主要线索。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长期以关中—陇右与关东两大区域为核心,形成相对独立的政治军事集团。其中,关西地区凭借形胜区位与民族交融形成的兵源基础,屡屡出现割据势力,如前凉、前秦、后秦等政权皆依托关中与陇右而立。关东地区则以河北、河南为中心,成为前燕、后燕、北魏、东魏、北齐等政权的重心所在。南方以江东为基,先后出现东晋及宋、齐、梁、陈等政权,控制江淮以南广大地域,形成持续近三百年的“六朝”。而位于长江上游的巴蜀地区,因其封闭而富庶的条件,亦屡屡孕育独立政权,如成汉、谯蜀等。整体而言,这样的结构不仅划分了政治势力的区域范围,也深刻影响了军事对抗、人口迁徙、民族交融的历史进程。
因此,对于高中课标要求的通过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政权更迭的历史脉络等,认识此时制度变化与创新、民族交融、区域开发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新成就,可从南北各地、各族、各阶层关系的整合入手,揭示主导其事的历史线索,结合相关史事和人物来展开。
一 历史学科在基础教育阶段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其核心功能在于引导学生初步认识本国、本民族的过往,初步完成必要的社会化过程,培育公民素养。这一过程并不改变历史的本质。历史的本质在于其客观性与连续性,它是在既有的、由前人创造的物质与精神基础上,一波接一波地向前推进与演化的。每一阶段的历史发展都深受前一段历史的影响,包括各种基础条件的制约,这是历史的内在法则。 进入高等教育及专业研究领域,对历史的理解往往牵涉认识论与实践论的探讨。历史被视为“今人与过去的对话”。研究者从现实关切出发,对过去进行追问:当下何以如此?其优势与不足根源何在?这种追问虽无标准答案,却深刻影响着我们对历史的理解与塑造。人类的选择是要参照以往的,对历史的阐释自必作用于当下的认知与行动,参与塑造新的历史。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统一于实践活动。对任一个人和群体来说,其历史认识会无可避免地与现实结合,构成“改造历史”的力量。厘清既有的历史基础与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无疑将深刻影响个人、家庭乃至国家的现实抉择与未来走向。因此,历史的本质,在于通过认识历史来参与和改造历史进程,这是一个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 关于历史认识的形成与特性,可以设想一个比喻:一棵柳树曾生长于某处,后因故枯死,埋没于土。一位目击者简单地记录下“西五十步有柳,数年枯死”。柳树真实的生存与死亡过程,是客观历史本体;而这条记录则成为最初的历史记载。若此事未被关注,记载会杳然于世。然而,一旦该地此树因故受到关注,相关记载便会被搜寻、激活。人们会追问:它是旱柳、垂柳?死因是病害还是缺水?这都构成了人们关注该地此柳的可能原因。为求解答,考古发掘、科学检测等手段相继引入,但考古证据局限较大,科学数据也可多种解读。于是便会产生多种记录、研究,历史知识由此层层累积起来,如此往复,关于这棵柳树便形成了一个由大量细节、假说与争论构成的、不断丰富的认知体系。若无各种“契机”触发,这一切也还是会被遗忘,湮没于过往之中。而柳树本身的全部真实信息,后来通过有限手段所能获取的,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依据这些碎片,试图重建其完整历史,认知必然是要存疑的——最终,我们永远也无法完全“还原”那棵柳树的本真,却并不妨碍其确曾存在,也不影响后世因新的需要,对它所寓的方方面面展开持续研究。将“柳树”置换为任何历史事件或人物,置换为整部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史和世界史,其理相通。 这个比喻揭示了历史认识的多层结构:客观历史本体、历史记载、历史研究方法与实践,以及最终构建的历史叙事之间的关系。它说明了历史知识的建构性、选择性及其与现实世界的互动。对于历史教学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引导学生理解历史的本质,把握“真实”与“记载”,“研究”与“建构”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学生初步认识前事如何影响后事,并能区分史料、史识与史实,便成功奠定了学生正确认识历史的起点。历史教师的天职首先是让学生领会“历史是什么”?如何“认识历史”? 当然,专业研究者与公众在历史认识上有不小差异。人人皆可基于经验总结“历史”,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历史研究的各种资料、成果、理论和方法。专业史学工作者的价值在于解决疑难,破除识障,提供经过充分实证的历史知识。当需要对历史记载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深度辨析时,他们能凭借系统的学养、严谨的方法和职业的训练,更有效地评估史料的可靠度,辨析记载中的偏差与问题,挖掘其中蕴含的有效信息。这是其社会分工赋予的职责。 历史教育的成效,关键不在于记忆细节的多寡,而在于是否培育了学生理解历史、反思历史、从历史中汲取养分的能力。这正是历史学科“立德树人”与“服务现实”功能的根本体现。 二 由柳树的例子发散开,究竟应该怎么认识历史,历史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中国古人讲究知人论世,历史不能只通过物来认识,历史人物总是带着时代和社会的印记特征。正如孔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周一良先生认为北魏孝文帝跟南朝梁武帝,堪称魏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两个人物,因为他们身上分别集中了南朝与北朝的主要政治、社会问题,这就是知人论世的范例。 评价历史人物,要把他放到当时的历史舞台上,看他最关紧要的“表演”。正如朱熹所说:“君子之于人也,取其大节之纯全,而略其细行之不能无弊。”普通人对应普通的事情,即便介入公认的大事、要事,也远在外围。尽管最平凡的事情也有其价值,但这里确实存在某种单向障碍,从关键人物身上可以看到普通人的样子,反过来就行不通。像孝文帝、梁武帝这样的人,都是站在历史中心舞台的关键人物,凝聚了一个时代最大的问题,认识这两个人物,有助于更好地认识魏晋南北朝史的大事节目和发展阶段。 比如说北魏孝文帝,他本身就是拓跋鲜卑建国以来改革发展和各族交融成果的集中体现:熟读经典,文章典雅,太和十四年(490)以后的所有诏书,都是他亲自写的,文采非常好;箭术高超,指力可以弹碎羊的肩胛骨,可以说文质彬彬,文武双全。政治上做到了大权独揽,又很善于动员说服,很多南向竞争发展的激进改革措施,都是孝文帝一力推进,如迁都洛阳,几乎没有大臣是衷心赞成的,最终都办成了。为什么?这就要考虑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再到文成帝、献文帝和冯太后时期,北魏皇权已在曲折中不断强化。以此为主导,北族的生产、生活和组织方式经历了深刻变迁,大人酋豪对国政的作用和地位今非昔比,整个国家已经按中国传统的王朝体制发展到相当程度了,所以孝文帝才可以“一意孤行”地推进这些改革,取得较大成果。可以说,从冯太后临朝听政主持改革的绝对权威,平稳过渡到孝文帝亲政后独断专行的继往开来,这既是当时皇权巩固程度的写照,同时也是皇权强化这根主轴带动北魏各地、各族、各阶层关系整合,推进政治与社会进化发展的缩影。 皇权的加强在南、北朝都是历史发展的主题。制约皇权的贵族,在北朝主要是北族大人,在南朝则是门阀士族。门阀士族与专制皇权的关系在南朝史上一直都很突出,两者既统一又矛盾,牵动着士庶关系、区域地位、制度举措的发展变迁,影响着南朝政治与社会的全局。而所有这些,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等事态,都在梁武帝及其所作所为中得到了体现。 比如,大家都知道梁武帝崇尚和喜欢佛教,这只是单纯的个人信仰和爱好吗?个人信仰和爱好当然也是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当时佛教事实上已争取到了最大多数的民众,南北统治者都不能不认真对待这一事实。北魏太武帝晚期曾大规模灭佛,但佛教已深入社会肌理,七年后文成帝即位后迅速反弹,后继者亦皆崇佛以顺民心。到梁武帝即位时,北方朝野佛教信众之广、声势之大臻于极盛。在这样的情形下,梁武帝佞佛是有南北竞争背景的,与北魏宣武帝、孝明帝、胡太后崇佛构成了推波助澜的关系。进而言之,南朝除国力和军事上与北朝竞争,更自恃“文明优势”,力图通过儒、佛、道教与礼乐之类巩固“文化正统”,以此吸引和影响北方士人与民众。东魏权臣高欢即承认,其西有宇文泰虎视眈眈,南有“吴儿老翁萧衍(即梁武帝)”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统所在,同样构成了极大的压力。因此,就像孝文帝改革内部而南向竞争发展那样,梁武帝诸多举措和面向,同样应置于南北竞争与南朝内部发展的双重需求下加以审视。面对北方政权的军事压力与自承中原正统的地位,也包括宗教文化等方面影响,梁武帝一方面通过重用士人,提携寒门、优待宗室来调整权力结构,平衡利益分配,并推行改定选班等制度性改革,以维系既有秩序,调节矛盾冲突,巩固政权基础。另一方面,他也博学多才,著述极富,做了很多触人心灵的思想文化工作。不仅在佛教上以“皇帝菩萨”自居,成为事实上的南朝佛教领袖,而且遍注儒经,演绎老、庄,旨在抚慰各地、各族、各阶层人心,消弭精神信仰、思想文化方面的混乱动荡,建构更具包容性的意识形态体系。 在南朝与北朝的历史演进中,梁武帝萧衍与孝文帝元宏是两座最为重要的界标。孝文帝之前为北魏前期,之后为后期,孝文帝改革同时也标志着北朝开始进入后期;梁武帝则是南朝前、后期转折的代表人物。如果老师上课对梁武帝跟孝文帝背后的诸多世态缺乏认识,尤其是对这些世态承前启后的内涵没有概念,讲南北朝史就会失焦失纽,大为逊色。当然二人皆为文武全才,有为之君,所作所为足以改写历史,成败亦皆牵扯广泛而影响深远,这也是其所以成为界标人物的关键。时势造就英雄,英雄也开辟时势,历史主体因应历史趋势创造历史而移风易俗,这就是历史研究所以要知人论世的道理。 知人论世,评价历史人物切忌片面和非此即彼,因为历史总是复杂多面的,也因为古人的标准跟今天不一样。历史教学固然也要对人物做道德判断,但其基础和最为重要的还是事实判断。这就要看到历史全局和时代主题,以中华民族发展,国家的繁荣、统一和人民生活为评价维度。 三 礼法之间深入互动,与两汉政治与社会发展及士族兴起直接相关,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大特色,又是把握中国古代制度演变的重要线索。法律的指导思想与精神内核,在当时经历了从秦汉以“法家为主”向魏晋以来以“儒家为本”的转型,即陈寅恪和瞿同祖先生所说的“法律儒家化”。这一转折的完成是在隋唐,基本原则是要把礼所重视的亲疏、贵贱、尊长、卑幼等身份等级贯彻于《律》《令》,使这两部基本法典遵循儒家德主刑辅、礼法合一、出礼入法的精神,法典的作用和地位因须贯彻落实这样的精神而变得特别突出。 礼制体系的重构与强化是显著的时代特征,主导当时政治与社会的士族门阀自矜婚宦,格外重视定亲疏、决嫌疑、辨同异、明是非的礼,身份等级关系发达,礼制、礼学、礼俗自然也就盛况空前。继曹魏立法引礼入《律》,西晋泰始四年班行新制定的《律》《令》《故事》,确立儒家化刑名、法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到太康年间所修《晋礼》,又将五礼体系制度化,可视为对世家大族身份特权和尚礼政见的体系化、法理化确认。在礼制和法制中共同强化身份等级关系,推动了礼、法制度的发展和整合,为后来唐代“五礼”和“凡律一十有二章”“凡令二十有七”为代表的礼法合一体系奠定了基础。文献所见“三礼”及其注疏的礼节规范与唐《律》《令》等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大量互文,就体现了“引礼入法”的立法实践 。 正是由于《律》《令》的儒家化,法典内容、性质、功能与地位已不同往常,统治集团对此有了较前更为系统而深入的认识。朝廷力图以法典统一规范司法与行政活动,使其位阶高于各类敕例。西晋泰始《律》《令》颁行后,朝野逐渐形成严守《律》《令》,强调其指导作用和核心地位的趋向,极大地影响了十六国、北朝和东晋、南朝的立法和法典制定活动,呈现了法律体系以法典为要的突出态势,我名之为“制定法运动”。至隋唐时期,随着《律》《令》《格》《式》的制定,法律儒家化进程完成和巩固,又由于唐后期政治、社会进入新的转折期,“制定法运动”因动力消失,时势变迁而结束,立法和法律体系复以律、例为要,敕例的作用在新的条件下迅速突出起来。“制定法运动”跟礼所贯彻的法的精神是分不开的,只有在成文法典的制定当中,才能完整严密地体现礼的各项原则,零散的诏令、判例或行政指令,毕竟无从承载一套宏大邃密的法理和法则。例如,在儒经诠释体系中意义既定的“五刑”“八议”“五服”,捍卫根本伦理秩序的“亲亲相隐”等原则,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含义确切的“十恶”重罪,“七出”之条,等等,以及其他各种礼法合一,出礼入法的规定,都只能在结构体例严谨、内容系统全面并可互文见义的法典中,才能得到层次分明、前后呼应、表述明晰的呈现与确认。唯有通过体系化的法典制定过程,“礼”才能从社会倡导的伦理规范,升华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的内在灵魂。 通过成文法典的形式,礼的核心原则获得系统化、常态化贯彻。这一制度路径,意义远不仅限于法律史,更因《律》《令》规定了各项制度,涵盖了魏晋以来政治与社会的发展,在北朝更具主导改革和推进民族融合的特定功能,从而为理解中古礼法制度与各种历史进程的共生互动关系提供了钥匙。从曹魏《新律》对汉律的初步改革,到西晋《泰始律》《令》建立新的框架体系,再从北魏《正始律》《令》,北齐《河清律》《令》,直到全面完成儒家化进程的唐《律》《令》《格》《式》,在这个兴起于魏晋而衰落于晚唐的“制定法运动”中,各种法典发展起来,德主刑辅、礼法合一、出礼入法等原则完全渗透于法律之中,立法者(多为熟谙礼律的儒学士大夫)自觉将“三纲五常”“尊尊亲亲”“恤刑慎罚”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刑罚制度和司法原则;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礼教的精神不仅渗入法典深处,也与整套政治、法律制度水乳交融,这对后世及东亚各国都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关系的转折发展,还可以放到更大的背景中来认识。夏商周三代是身份等级愈趋严密的时期,礼在政治与社会基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诸多制度规范、思想理念都需要随社会变化而改革,至秦统一六国,重建统一王朝,却有诸多缺陷而迅速灭亡。西汉才开始逐渐明确以儒家学说为统治指导思想。这实际上是在三代以后,在多民族统一国家里面重新找到礼是什么,找到比法律还重要的规则,以此整合各地、各族的差异,凝聚各阶层共识,维护政治与社会基底的秩序,再将之修入新礼和新法,使之明确化、法典化,从而影响到全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魏晋南北朝就处于这样一个以千年为尺度的转折期,在分裂与动荡的表象下,各政权通过持续的法典编纂,确立、巩固了儒经崇尚的思想理念和礼教精神,呼应了在大一统多民族国家中重塑核心价值观与基本秩序的历史要求。 所以从中华民族发展过程来看,礼法关系的发展与国家形态、社会形态和大大小小的历史过程密切相关,魏晋南北朝就是这些方面错综转折、相互影响和变化的典型阶段。古代中国是公认的“礼义之邦”,礼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实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德主刑辅,礼法合一,出礼入法的状态,也确实契合了治理需要,不仅构成了重要的传统,更是从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生长出来的规则和秩序。老师在讲课的时候,可注意解析这类制度纽结,揭示其所蕴的历史底蕴,从制度观察历史,从历史认清制度,以更好地把握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 四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与演变,是官制史的重点。准确理解这一制度,既要弄清其建制沿革,更要深究其政治功能,即其为什么形成?如何适应并保障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央集权体制和专制皇权统治? 三省制度的形成并非始于隋唐,而应上溯魏晋。曹魏定令包括了《尚书官令》,尚书作用和地位必已大体明确。西晋制定的《泰始令》,内有“门下散骑中书”“尚书”“三台秘书”等篇,说明三省作用、地位包括职责分工和协调行事,已与其他省、台一起被法律所规定。当然制度总须与时俱进,其后历经东晋南北朝调适与完善,至隋唐三省结构和功能形成了新的态势,可以说是一种“成熟”,也可以说是进入了“衰变”,因为唐初以后的政枢体制,即因三省长官议政于政事堂(“中书门下”),六部诸司行政本来就相对独立,而向事实上的阁部制过渡。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教材中仍有“三省六部制形成于唐代”的表述,所说没有注意到省台建制到魏晋相继在法典中明确下来的史实,又泥于六部诸司的名数,未能反映制度演进的真实历程。 三省六部制之要,在于为中央集权提供了切实保障。在古代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事务纷繁复杂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要实行中央集权,让皇帝实现对全国的有效控制,就必须有一个功能强大,可分门别类帮助皇帝及时决策并督责其落实的秘书班子。这一对口理务班子的雏形,可追溯至西汉成帝时期的“尚书分曹”,后来即形成了各曹尚书分领诸署尚书郎的两级分工,再加令、仆、丞官及令史之类,机构形态近于完备。东汉以来事无不统,号称“台阁”,魏晋明确为尚书省,由五到六曹尚书下辖二十到三十余尚书郎,已是一个庞大有序的对口理务班子。此后续有损益调整,唐代的六部二十四司即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其基本架构则延续至明清,虽在具体司局设置上有所调整,但分曹治事,对口协助皇帝掌控全国各项事务,既参与决策,又督责落实的精神始终如一。这一演进过程清晰地表明,在古代中国,要确保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统治,这样一套秘书督责班子实为客观需要,而秦及汉初以来这套班子尚未形成之时,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其范围和数量只能是极其有限的。由此看来,东汉到魏晋各曹尚书和诸署尚书郎规模初具,实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和专制皇权统治趋于成熟的标志。接下来的问题在于对这套班子的控制。当汉魏以来其功能、规模达到相当程度后,指望皇帝对之直接管理,事事作主,仍不免会疲于奔命;让宰相大臣代为管理,则有不可胜言的隐忧。这是因为这套处理、控制举国要务的班子,已经重要到了无可替代的地步,谁真正掌握了它,谁就不是“寻常人臣”,而是事实上的皇帝,也就绝对不能允许任何一个官员或机构单独控制尚书省。于是只能切割控制权,通过多人或不同机构的互相牵制和协调,将这个班子最终掌握在皇帝自己手中。这正是三省制度形成的深层逻辑:让中书省的草诏出令或审读章奏,与门下省的出纳帝命兼行封驳,以及尚书省的参与决策、督责执行,各自构成大政决策和贯彻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同时期还要调节省内外权力重心,让门下省内有散骑省(集书省),中书省内有舍人省,省外又有秘书、学士、内侍之类参与其间,以便皇权对尚书省这个实权枢纽的最终控制。 这种以强大班子直接协助皇帝分类处理国务,再“分权以制衡、制衡以集权”以确保控制的设计,在多民族统一国家和皇帝制度刚刚建立,其结构和功能仅具雏形远未展开之时,是似有若无的。像秦始皇强迫自己每天读完120斤简牍,汉武帝扩充内朝,以侍中、给事中、中书谒者令等协理国务,只能视为中央集权体制和专制皇权统治的早期探索。到成帝时尚书分曹,东汉台阁定型,魏晋以来三省形成而又“省内有省”“省外有省”,至于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度,相关探索已较为充分和自觉。事实证明,这样一个分类对口处理国务的秘书督责班子,这样一种分权制衡控制这个强大班子的方式,都是古代中国中央集权体制和专制皇权统治的客观需要,因而从三省各部到内阁六部之类的制度,实际上都是随专制集权统治不断展开而规律凸显,才陆续形成和演化的,所体现的是古代中国根本政治体制内在生长出来的规则。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体制和专制皇权统治绝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实践中,在不断基于条件因应形势,处理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陆续发展起来的,其结构与功能,运行和规律,内生的规则和外化的制度、法令、设施,都是这样展开和演化的。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即其典型例证。说到这里有必要指出,以往流行的“二千年之政秦政”说,或近人提出的“二千年之政汉政”说,共同点是把两千多年的政治和制度简单视为秦、汉的延续,却有违事物在发展中存在并呈现规律的原理。在秦汉时期,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刚刚起步,许多治理需求尚未展开,大量制度还无从发育,已建的框架多自战国秦国发展而来,不免存有周政、周制的印记。从这个意义上说,“周秦之变”固然是历史的转折或飞跃,却不能忽略同时存在着“周秦相沿”的历史连续性,这是政治和制度史研究尤其需要坚持的辩证法。 历史教学应当引导学生认识到,历史的发展既不是断裂式的“推倒重来”,也不是静止式的“一成不变”。我们今天所面对的中国,是数千年历史层层累积筛选的结果,每一代人都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每一次制度创新都是对既有经验的继承与超越。 五 三省六部制是这样,科举制度也同样如此。这里有必要正面说一下“内生规则”,在中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政治和社会各领域的不断展开而规律凸显,都会内在生长出若干适应需要、合乎理性、体现传统的基本规则,外化为相应的制度、法令和设施,由此框定该领域的秩序。也就是说,“内生规则”远不是只在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统治过程中出现,而可形成于政治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像前面所说礼义之邦、礼法关系,以及人所皆知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等等,其实皆可归在此类。科举制度即应置于“贤能政治”这一长期脉络中加以理解。 贤能政治与公天下理念内在相关,天下为公自然就要选贤与能。中华先哲公认国家治理是“代天理物”,要合乎天道,顺应自然万物之理,不合适的人就要让给合适的人来做。何谓“合适”,就是指贤能,即德行高尚而才能卓荦。但什么是贤,什么是能?什么样的德行操守、才干学问合乎国家治理的根本要求?怎样经常化、制度化地选出贤能?这些问题在夏商周三代即有同有异,春秋战国又经诸子百家交锋争论,最终得以明确下来是在秦汉重建大一统王朝以后,尤其是在汉武帝独尊儒术,明确以儒经为政治指导思想以来。 在世卿世禄时期,一方面是贵族阶层掌握六艺,垄断文化知识和思想观念,称“君子”,庶民以下称“小人”,所谓贤能和德行,自当求诸“君子”而非“小人”。另一方面是封国林立,贵族自治,官少事寡,虽有所谓“乡举里选”,规模和制度化程度都很有限。到春秋战国礼崩乐坏,集权官僚政治发展起来,这两个方面都已发生很大变化。贵族衰微而士人崛起,贤能标准不能不转换,选举制度开始围绕举荐和甄别环节发展起来。随着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和发展,除以往各种选官方式可供损益外,规模庞大的官僚队伍和空前繁多的国务处理,又产生了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选举贤能的客观要求。在此同时,贤能的标准也在秦、汉沿革中扬弃法家,靠拢儒家,崇尚朝野公认的伦理道德和学问才华。从这个角度来看,汉初发展起来的察举制度,同样是前述“内生规则”的体现,即统一多民族国家客观上需要规模化、系统化、制度化选官,且须以朝野公认的贤能为标准。 由此再看察举制的具体发展过程,大体上仍是围绕举荐和甄别环节不断演进的,从汉初以来诏举“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之类,至武帝时确立岁举孝廉等常科,后来又增“茂才(秀才)”之目,荐举按行政层级系统展开,科目即所举类型和标准不断完善,德行和才能得到强调;甄别环节上,策试在诏举中早已有之,追究荐举不实之责,荐举前试职,在孝廉常科中推行公文和经义考试,东汉时期俱已实行。20多年前我曾撰文比较察举与科举制,认为两者在分科举人、考试录用上一脉相承,不同的只是与时发展变化的具体规定。 现在已可进一步认为,察举制与科举制都是古代中国政治与社会内生规则的体现,是实现贤能政治,加强中央集权,适应多民族统一国家治理需要的系统化、规模化选官方式。在教学过程中,既要看到察举制与科举制的差异,也要看到其义相通而相承发展的连续性,更要注意隋唐以来科举制要素包括“投牒自举”在内,在南北朝后期大致皆已具备的史实,才能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演变的历史逻辑与脉络。 中唐以来,政治与社会各领域事态几乎都在发生转折,在制度上也有突出表现。如礼的下移和推广,礼有所弛而法有所严;法律体系复以律、例为中心,敕例的重要和活跃无与伦比;三省六部则向阁部制过渡,各种使职空前发达,军事、财政尤为重寄;科举制度迅猛发展并与学校结合,走向了进士科一花独放,而又基于秀才、举人的三级举荐、甄别体系。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的转折状态要更接地气,两税法的确立,尤其核心原则“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标志着国家治理底层逻辑的转折。在此之前,均田制代表了国家干预人口与土地结合,户籍制要在人身的地著控制和丁中统计,赋税制度依据人地结合和人身控制征收实物和力役,其运行基础是自然经济的农耕社会。然而,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关系发展,阶层流动加速,门阀士族衰落,社会进入平民时代,均田制、租调制瓦解,身份关系松弛,人口和户籍失真,以往的一切都难以为继。两税法不再以人丁为本,而是以资产与居所为据,所体现的不仅是税制改革,而是社会基础和国家治理方式,也包括有关“内生规则”的深刻转型。 从农耕社会到工商社会的巨变,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很长的过渡,其起点可以划在唐后期。其时国家从工商业领域获取的收入已占财政总收入的七成左右,即一个明显的标志。在工商社会中,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与市场配置成为经济运行的基础,生产、原料、市场、交换是呈指数增长的,整个发展模式、治理路径乃至于世态时风的方方面面,都极大地有别于春种秋收,线性增长的农耕社会。因此,向工商社会过渡,正犹大风起于青萍之末,预示的是前所未有而无有底止的深刻变化。从整个中国古代后期的情况来看,扎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王道”“仁政”,经常都应付不了工商业发展的众多问题和挑战。以往轻徭薄赋,节用爱民,少干预、多保障、重教化、讲礼乐,即可充分发挥小农生产力,导向社会繁荣和天下大治。现在这已没有多少边际效应,经济和社会活动大量都在体外循环,财政困难成为永恒难题,“君子”“小人”党派之争日甚一日,就不要说原料、市场的开拓和法制健全了。加之北方各族雄主叠出争相南下,作为社会中坚的士人却转重内向追求,这个过渡的漫长而煎熬,可以说是命中注定。 所有的问题都由此而来,仅仅一个工商时代中国如何与世界相处,即已千头万绪。但基本的问题就在那里:在农耕为主的社会逐渐转向工商为主的社会时,经济应当如何发展?国家应当如何治理?国家与社会应该保持何种关系?唐宋以来围绕于此的推进可谓左冲右突,既有所推进,也多曲折、迟滞,在货币银本位化的明后期尤其是较为先进的江南地区,在这些问题上留下了更多的经验和教训。从古今历史的相通性来看,这些问题的明确和解决之方,实际上也就是扬弃旧式王道,寻找新的王道的过程。
转载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