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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违纪处罚条例
图书馆欢迎广大读者来图书馆阅览(包括上阅读课),为了图书馆的功能正常发挥,
也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自身利益,读者必须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背
,就作以下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提醒:轻微、初次违规。
二.警告:提醒后仍在违规。
三.留名:警告后仍不改正,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留下名单入档。
四.请出:警告留名教育后还不改正,当场取消入馆资格,停止来馆两星期,受过“请出”处罚的读者,不接受教训一再违纪,就取消读者资格,并宣布为不
受欢迎的读者,不能借阅书报杂志、电子读物,不能进阅览室。
五.其他处罚按各阅览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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